《政黨政治在政治制度與選舉制度的關鍵地位》
在政治制度上,個人認為內閣制優於總統制,因為黨同伐異所以三權獨立運作相互監督制衡的功能實際上很少發生。真正能達到監督與制衡作用的是政黨鬥爭。政黨如號鬥的狗,政黨政治如數隻好鬥的狗天涯纏鬥,鑽進任何可能隙縫窮追猛打,廣度與深度遠超過三權。基本上,政治制度可能應以政黨政治作為政治的基礎設施,取代舊有的三權分立體制,因為政黨才有源源不斷的政治動力。政黨鬥爭或低水準的政黨政治可避免極權政體剝奪人民權利的政治危險;在優質的政黨政治溫床之上,則可逐漸培養出中立的、專業的、價值的權力,包括三權分立與制衡體制。
在選舉制度上,因為政黨政治優於三權分立,所以選舉應選黨不選人。如何選黨呢?選擇政黨的標準有下列的順序:先看政黨的理念,再看政黨的腐敗程度,最後才看政黨推出的人選。如果政黨嚴重腐敗,則這個黨表裡不一,其理念也變得無意義。人選為何只在第三位?因為適當的人才是否有機會出頭要靠運氣,或有無群眾魅力,但這些與政策的優劣其實無關;如果政黨優質但候選人弱,他當選後可能需與黨內更多人分享權力、集體決策,優質黨內較多沒機會出頭的人才。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於 23 Oct 2018
上述理論以個人提出的「政治學的第一原理」與「政治學的兩大原理」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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