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 憲法設計國家權力機構 必根據三權分立與制衡原理嗎? 】

在個人瀏覽過之有限的憲改提議與憲法理論中,個人認為這些研究絕大部份可說是法學的。但個人認為,去除憲法內哲學理論、政治學理論、社會科學理論的部份,憲法有價值的內容所剩無幾。若此,憲改的成敗繫於立法者之哲學與政治學知識的高低,而非繫於其所擁有之憲法原理知識。

政治學在憲法內扮演關鍵角色無人能否認;個人更認為,政治學學者在許多關鍵處可寫出比憲法學學者更好的憲法。個人這幾年見到許多憲改提議,在憲法國家權力機構或國家體制篇章,寫三權時說明不足,好似國家重要權力機關必然為總統、國會、司法,好似三權是互為彼此而存在的獨立世界。憲法規範國家權力機構時,所根據原理一定要是三權分立與相互制衡理論嗎?個人認為一般憲法原理與憲法對三權的處理顯示他們的政治學知識不足。

在政治學領域個人創作出一個「政治學的第一原理」,其內容為「掌權者的本質是濫權、擴權,以至於極權,而且是以欺騙的、秘密的方式。」(可搜尋 "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science " 比較)。因為掌權者本性是侵犯人權與破壞社會真善秩序,任何政治學理論只有當它能有效監督掌權者時,它才夠資格被稱為「政治學」。

將此說應用於憲法,憲法的三權不是為彼此之間的制衡遊戲而存在,而是為克服「政治學的第一原理」的掌權者障礙,並達成設定的目標而存在的。個人認為,憲法這兩主要部份之間存在著的「目的與手段關係」,在絕大多數憲改討論中盡付闕如,原因應是政治學高度不足。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陳哲)

民主制度的四層結構。


上述內容個人一年前曾公開講述大要。2015  5 13 日台教會舉辦「台灣公民與憲政改革系列III:擴充人權清單」研討會,陳哲末了以來賓身份就上述主要內容發言三分鐘。當日講者有台教會會長張信堂、台教會秘書長許文堂、立法委員鄭麗君、中研院研究員廖福特、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作家馮光遠等。
下為當日 YouTube,在 0:20~1:52 分時間可見陳哲發言部份,惜剪輯不佳。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H-bNepDvPE&feature=youtu.be


「雲端智庫」陳哲 CLM 陳立民 Chen Lih Ming 
5 Apr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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